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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衢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8.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做细做实低保工作,健全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救助金额不少于60元,确保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低保。继续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即时结报,以县(市、区)为单位,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9元;在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门诊费用纳入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慢性病患者的门诊费用纳入救助范围。实施法律援助“五大工程”,突出保障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和林农的法律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局、市司法局)

  9.加快完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800张以上。基本建成衢州市社会福利院项目,基本完成衢州市养老服务特护中心项目前期工作。建设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38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220个。扎实开展福利和慈善工作。健全孤儿保障体系,推进孤残儿童财政专项补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动态调整孤残儿童养育标准,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和医疗康复保障水平。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使2076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完成2112名重度残疾人托养任务。建设“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新建或改建1家市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在取得市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资格的基础上,报批4家省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残联)

  10.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全市新增廉租住房保障1002户,其中实物配租500户、租赁补贴502户;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8.02万平方米、1280套;新开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5.47万平方米、840套;完成旧住宅区和危旧房改造13.45万平方米、1583套;“城中村”改造11万平方米、1100套;新开工限价商品房10.5万平方米、1146套。继续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程,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13000户,改造建设农村住房16000户。推进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确保各乡镇或灾害易发区域至少建有1个规范化避灾场所。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制定三年完成改扩新建储备库计划,完成当年建设任务。完成山区、重点库区困难群众异地搬迁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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