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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成立天津市中心城区旧居住区三年提升改造行动筹备组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成立天津市中心城区旧居住区三年提升改造行动筹备组的通知
(津国土房综〔2011〕432号)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各有关处室(单位):
  按照市领导指示,计划利用三年时间,通过提升改造旧居住区居民居住设施,完善社区环境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此,市局决定成立天津市中心城区旧居住区三年提升改造行动筹备组。主要负责三年改造行动计划的编制和我局承担的提升改造任务的组织实施。
  一、筹备组成员
  组长:副局长王莙;成员部门:综合业务处、物业管理处、房屋安全处、权籍处,房屋维修资金中心、市房产总公司、物业事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房屋修缮定额管理中心,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
  设立筹备组办公室,负责中心城区旧居住区三年提升改造行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筹备组办公室设在局物业管理处。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应当相应成立筹备组,负责本辖区相关工作的落实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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