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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1年四季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完善违法用地治理监管体系。开展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要继续坚持未达标的区县停止新增用地审批和出让各类土地的措施, 健全违法用地治理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相挂钩制度。要配合区县整改,对凡符合规划需要补办手续的项目要主动搞好服务,涉及征转的要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凡是补办征转手续的项目,要即可办理出让手续,以防止供地滞后。执法总队要加大检查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确保上述要求落实。业务处做好协调, 确保今年土地违法的数量在可控范围之内。
  提升保障房监管水平。根据年内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政策实施和监督管理非诉执行工作需要,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年度检查,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建立保障房开发建设单位征信记录,强化社会监督,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加强限价商品房销售管理,所有项目要一次性在销售现场公开全部房源及价格。深化经济适用房的使用管理,确保危陋房屋拆迁家庭安置用途不改变。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财产信息核查机制,加大违规行为查处执行力度;加强已入住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管理,保持良好居住秩序和环境,确保保障资源切实用于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严格登记质量监管。加强登记机构人员的制度化、长效化、动态化管理,与国土部、住建部持证上岗制度衔接,新上岗人员必须通过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可从事登记审核;监督指导房地登记档案管理,建立房地登记互查、自查制度,确保房地登记质量;全面完成土地登记档案扫描,新增土地登记档案做到随登随扫,提高登记档案规范化、专业化、数字化管理水平;根据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需求,明确规范可以公开查询的条件、内容和流程,全面提高我市房地登记信息利用水平。
  继续强化测绘监管。提高测绘监管主动性,加强测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狠抓质量管理,做好重点项目的测绘服务保障工作;维护CORS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实现测绘监管网上办件率提升到100%,使用土地测量系统对土地测绘成果检验率达到100%。
  规范和提升物业服务监管水平。充分调研,研究制定居民住宅小区三年提升改造方案;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依法明确行业标准和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全力推进住宅小区设施设备开放日制度,增强业主监督和参与意识,不断提升物业企业的专业水平;推动落实示范小城镇物业管理新模式,指导区县确定好物业管理模式和维修资金归集模式;做好物业项目达标创优工作,对申报市优物业管理项目进行验收,对2001年至2005年获得国家示范称号的物业项目进行复验;加大原有住宅维修资金追缴力度,建立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工程审价制度,有效提高维修资金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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