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监管手段。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五项控制指标审核,坚持示范工业园区用地与节约集约标准挂钩,对于不符合控制指标的项目不予供地或核减用地规模,限制单层厂房,限制道路宽度,控制道路用地规模,严格土地使用标准,确保土地高效节约利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破解土地供需矛盾。
规范复垦推进挂钩试点监管。以土地整理复垦为重点,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按期归还指标。加强动态报告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探索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挂钩试点项目复垦与平衡地块土地出让挂钩制度,对项目进行专项管理与检查,复垦区复垦达不到50%的,不予办理出让区整体审批。
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监管。完善监管体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否则合同自动解除;加强合同条款的约束性和可操作性;禁止以股权转让等形式变相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加强房地产用地证后监管。用好证后监管系统,本着“边使用、边完善”原则,进一步健全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监管机制,完善系统监管信息,实现合同信息、测绘信息、销售信息、登记信息、监管信息的共享。坚持现场巡查监管项目,重点监管土地出让面积较大的宗地,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实现基础部位开工、建设、竣工、上市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监管,为土地供应、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提供决策依据。
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严格落实市政府2号文件要求,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公示管理,加强销售行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销售市场日常巡查,纠正违规销售行为。建立违规房地产企业整改期与新的土地竞买和房屋销售挂钩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制,综合运用各类指标体系,动态监测分析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对异常数据进行重点监控,对监控中发现的市场新问题新情况快速反应,按日、旬、月、季、年出具市场监测分析报告,对问题严重的予以曝光,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
完善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将已备案的和取得营业执照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现场巡查力度。通过市区两级的巡查,严禁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发布虚假信息。
启动预售资金监管新模式。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新《办法》尽快发布实施,开发监管网络系统,完成预售资金监管现场查勘职责下放工作。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以及监管金融服务协议等相关文件,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和宣传,规范新建商品房开盘环节的销售行为,确保商品房销售监管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