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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1年四季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1年四季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津国土房综〔2011〕427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蓟县地矿局、滨海新区规国局、红桥房产总公司,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1年四季度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1年四季度重点工作安排

  四季度,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服务与监管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防止出现政策盲点、制度缺失、衔接脱节。
  要健全“一张图”服务分析监管调控功能,各单位结合自身业务,提出完善“一张图”工程审批、统计、分析、监管功能的需求,在“一张图”上找到位置,全局各项行政审批、备案等业务事项都要在“一张图”系统上有所体现和延伸,以“一张图”建设推动规章制度的完善、监管手段的创新、业务流程的优化。
  要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树立大局意识,对待新的问题、疑难问题,要主动思考、主动作为、主动破解,健全服务理念,既要服务好局外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还要服务好全局的重点工作。
  业务处要进一步提高协调能力,进一步加强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局内部各相关处室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做到全局一盘棋。
  一、强化监管职能,确保规范运行
  提高规划管控水平。按照“总量控制,内部调剂”的土地规划管控原则,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和管控作用,区县调整地块、规模置换要与总规模控制挂钩,确需调整规划的,可在区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不占用基本农田区县范围内调剂。建立规划实施评价体系,跟踪评价相关区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用地情况,维护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完善批后监管制度。加强土地使用的动态管理,严格建设用地批后备案制度,对已批准用地未按国土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规定备案供地信息的,暂缓受理新增用地审批;加大各区县批而未用土地的开工力度,将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与土地指标审批相挂钩;全市实行审批征转、经营性用地备案与批供率挂钩制度,按月核定区县供应率,督促未达标的区县提高供地率。切实提高土地批供率的关键是抓好征转审批后的土地及时供应,之前资源处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与项目供地工作程序的通知》,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后发布实施。
  加强供而未用土地动态监管。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于供而未用土地数量较大、更新不及时、填报不规范的区县,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跟踪检查逾期未开工项目,认真分析项目逾期未开工原因、研究对策,确保逾期未开工项目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严格逾期未开工项目处置,对确实无法实施开工建设的,要履行程序解除土地出让合同,退还出让金或收回土地;对可现开工建设的,要做好延期手续等开工前的准备;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逾期未开工的项目,按规定收取违约金、闲置费和滞纳金,否则一律不得办理延期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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