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建设的意见
(绍政发〔2011〕75号)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打造一批产业集聚、创新集成、投资集约的发展平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绍市委〔2011〕4号)、《关于加快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委发〔2011〕13号)和《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绍政发〔2011〕23号)精神,现就加快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重点规划建设1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的总体要求,明确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把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建设作为集聚区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积极培育建设一批企业相对集中、规模优势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研发创新能力较强、品牌特色较为明显、配套服务较为健全、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5年,全市培育形成20个左右年销售超百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协作体系、创新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
(一)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协作体系。每个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培育1家以上龙头企业达到“五星企业”标准,新增5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亿元骨干企业,基本形成龙头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的产业协作体系。
(二)形成较为完善的创新支撑体系。每个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均须拥有省级以上公共创新平台,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高端创新人才加快集聚,行业关键技术不断突破,基本形成政产学研合作的创新支撑体系。
(三)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每个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具有完善的产业发展规划和配套扶持政策,道路、水电、通讯等公共设施完备,物流、检测、培训等配套服务健全,行业协会作用发挥明显,行政审批效率较高,总体创业发展环境较好。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产业定位。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要围绕全市重点培育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兴信息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立足本地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进一步明确各自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培育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原则上每个功能区重点发展产业不超过2个,并须专门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发展规划(须附“规划红线图”),经所在地县级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批准后,报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