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相关工作的通知

  要在开展“清剿火患”行动中,对单位办公场所消防器材配置、电器设备、电源、插座、消防通道、计算机房、职工食堂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落实安全措施。
  (二)单位租赁场所
  要根据“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要求,组织一次单位出租场所专项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做到100%整改落实。
  (三)公园内人员聚集场所
  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公园内人员聚集场所(烧烤场、室内展馆)等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灭火器材配置、疏散通道、现场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应急预案是否实用,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要坚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四)外来人员集体宿舍
  重点检查:有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有无乱接乱拉电线;有无堵塞消防通道;灭火器材是否按规定配置;是否会使用灭火器材等,对存在的消防隐患,要坚决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11月20日)。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工作重点,层层动员部署,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清剿火患阶段(11月20日-2012年2月15日)。各单位要细化、量化“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定时、定点组织开展清剿行动,特别要结合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庆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预防火灾事故的各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15日-2月底)。各单位要对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局对各单位“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专项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按照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各项工作,确保“清剿火患”行动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三)加强情况收集和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建立“清剿火患”战役基础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情况的收集和汇总,每月25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和工作报表。
  联系人:陆伟民,电话:52567560,52567558(传真)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