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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十二五”时期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6.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维权进一步加强。围绕充分就业、平等就业、体面就业的目标,加强新居民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新居民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健全新居民权益维护机制,完善欠薪保证金制度,落实法律援助政策措施,到2015年,力争使新居民收入与我市经济发展保持同步增长,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7.计生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以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试点为契机,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保障有力”的运行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到2015年,新居民接受免费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接受孕环情检查率达到90%以上,新居民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符合条件的新居民育龄妇女获得出生缺陷干预、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等项目服务率达到80%以上。
  8.子女就学得到有力保障。提高公办学校招收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入学比重,“十二五”中期力争达到90%以上。逐步将新居民子女学校纳入财政保障范畴,以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公办输出管理等方式,努力确保到2015年基本实现新居民子女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推动新居民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逐步提高新居民子女学前教育的覆盖率。
  9.卫生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加强新居民重大传染病知识的宣传与防治工作,落实重大传染病预防管理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十二五”期间,0~7岁新居民儿童的信息登记率达到95%以上,新居民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保健建档率和孕产妇管理率分别达到80%和70%。
  10.居住条件逐步改善。研究制订多渠道、多形式改善新居民居住条件的相关政策,逐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用工单位解决改善新居民住房条件的主体责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新居民居住用房建设,逐步提高新居民居住条件。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并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新居民,予以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11.救济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把新居民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制订惠及新居民的救济救助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新居民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慈善帮困工作平台,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拓展救助工作范围,使因病和非常原因造成特困的新居民能得到正常救助。
  12.政治参与和自我服务管理拓展深化。完善新居民参政议事制度,积极开展参政议事活动,畅通政府与新居民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研究解决新居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拓宽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形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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