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行省级部门指导、州地市人民政府协调、县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政府和村(牧)委会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制定规划,精心实施。年初省政府与各州(地、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目标考核。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和完善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具体抓、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确保效益、各记其功、集中使用”的原则,积极整合行业资金,形成合力,集中攻坚。动员搬迁农牧民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自主创业、自我发展的精神,筹集资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开展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达到集中投入、配套建设、全面发展、整体推进的目的。
(三)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东部干旱山区是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其它地区易地扶贫搬迁与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紧密结合,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凡是涉及到易地搬迁的资金整合和土地利用,搬迁村后续产业发展,均由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在项目安排上,引导搬迁群众向基础条件较好、交通便利、距城镇较近或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工业园区、农业示范园区和中心村集聚,从而使搬迁群众产业结构有新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有新的转变,增收渠道有新的拓宽。在项目建设上,注重突出地方民族特色,把基础设施建设、后续产业发展作为工作重点。
(四)加大培训,提高素质。坚持以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农牧民劳动技能素质、扩大非农就业、增加群众收入为目标,进一步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把易地搬迁扶贫与实施“雨露计划”、“阳光工程”和劳动力转移就业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户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围绕后续产业发展,加强对青壮年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扶贫龙头企业和工业园区要优先安置易地搬迁户子女就业。通过采取定点培训、订单培训等方式,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五)民主管理,规范实施。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制、监理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各级财政、扶贫、审计、监察部门要经常性地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六)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和进村入户方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山区农牧民易地扶贫搬迁的各项支持政策,激发山区贫困农牧民建设新家园的积极性。村庄建设规划、户型设计等都要以村社为单位,要突现地方及民族特色。要进一步畅通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的社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