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牧民易地扶贫搬迁的指导意见
(青政[2011]6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加快农牧民易地扶贫搬迁是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四个发展”的必然要求。“十一五”期间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27个村(社),搬迁安置10930户、50706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彻底改变了贫困群众的居住环境,拓宽了增收渠道,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但目前全省仍有10万余人居住在缺乏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地区,行路难、看病难、增收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就地难以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为了进一步加快贫困农牧民易地扶贫搬迁,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脱贫致富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加大易地扶贫力度,突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扶贫产业,强化转移培训,拓宽增收渠道,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脆弱、生存环境严酷地区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规律、群众自愿,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合力攻坚的原则。
(三)预期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安排搬迁322个村(社),2.36万户、10万余人。
(四)资金筹措
共需投资23亿元。通过争取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国家发改委易地扶贫专项试点资金,以及本省各级财政资金、群众自筹等多渠道筹措。
二、搬迁方式
对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地质灾害频发,行路难、上学难、就医难问题突出,开发新产业无前景,发展现代农牧业无条件,就地无法解决脱贫,且投资成本大的贫困村(社),进行易地扶贫搬迁。突出山区农牧民,兼顾其他地区。采取两种搬迁方式:(1)整村整社搬迁。通过黄河流域土地整理、调剂国有农牧场耕地、兑换本村或本乡土地就地就近整村整社搬迁安置。(2)分散自主搬迁。通过自主选择、投亲靠友、联户独户进城进镇、迁入郊区或跨县、跨地区、跨省分散自主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