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研究制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物联网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信息化应用;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我市软件及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统计、分析;承办我市软件企业、软件产品、系统集成企业、信息工程监理的资质认证及申报工作。
(十四)培训教育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制订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培育和指导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负责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省、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工商行业协会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处室开展专业性、专项性的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编制72名(含产业工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7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工业和信息化的主管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得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