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参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联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或上报,负责对节能产品的认定核准或审核上报;负责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
(九)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协调工业和信息服务业会展活动,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
(十)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协调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引进内资工作;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工业和信息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工业和信息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和信息服务企业;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十三)统筹全市信息化工作,实施行业协调和管理,推进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企业信息化推广和示范,社区和农村信息化的推广应用;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进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业及通信业的发展;拟订物联网技术及产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物联网应用发展。
(十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安全管理与执法;协调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开展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除计算机病毒防治外),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指导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拟订相关的政策并协调管理;协调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促进通信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全市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整合建设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城市数据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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