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11〕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主管调节全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和取消的职能。
1.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经济运行调节、工业行业管理和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职责,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增加的职能。
1.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
2.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
3.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参与推进实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
4.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指导和监管,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5.综合协调和监管节能降耗工作,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