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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是以“文明休闲,学法守法”为主题,建设广场法治文化。开发利用休闲广场,增加融文化性、娱乐性、知识性、教育性为一体的法治文化设施,打造集法治元素和文化元素为一体,既满足居民休闲娱乐,又能提升城市文化品味的法治文化广场,提升城市文化品味,使人民群众在休闲娱乐中陶冶法治精神。
  八是以“讲法治,树新风”为主题,建设社区法治文化。以城区居民生活较为集中的小区为主要建设场所,通过法制宣传文艺表演、法治文化活动室、居民法制学校等形式,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浓厚法制氛围,使小区居民能更加便捷地学法、懂法、用法,在潜移默化中增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构建优美、文明、安全、诚信、和谐的生活家园。
  3.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产品创作。探索建立多层次的法治文化作品研发创作专家人才库,把法治题材融入文学艺术创作、舞台艺术表演和动漫(画)制作等各种文化表现形态,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深受群众喜爱、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扶持、引导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发推广优秀法治文艺作品,鼓励、组织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法治影视、法治戏曲、法制故事、法治漫画等作品,分类编写农民工、社区居民等法律知识手册、法律服务指南,适时组织开展法治格言、法治标语等作品征集、评奖主题活动,不断提高法治文化作品的艺术质量和影响力。
  4.精心组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积极组织不同层次的法治文化成果展,广泛开展各个层面的“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制好新闻”命名评选,以及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制故事宣讲、法制文艺汇演、法制电影巡映、法制书画展览、法制图书阅览等法治文化教育活动。探索建立“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活动新模式,扶持和鼓励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团体、电影公司等文化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成果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丰富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展演和展示工作。
  5.切实加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力度。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新闻媒体公益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苏司通[2008]134号)精神.加大主流媒体对法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移动电视、网络、楼宇广告、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开展法治公益宣传,努力打造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形成“舆论全覆盖、媒体全联动”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态势,使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和要求家喻户晓、深人人心。注重以视觉文化和听觉文化感染人、熏陶人、影响人,继续办好“张慧帮你问”等电视栏目,积极开辟“调解现场”、法治短信平台、网上学法考法等新的宣传平台,发挥优秀文艺作品和优质文化服务的重要作用,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情感认同和心理认同。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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