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单项定性指标计分。对环境保护、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城乡居民公共交通水平、人才工作、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社区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定性指标,按照市相关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排名位次计分,排名不得并列一致,排名第一位得分为基本分,每后退一位递减基本分的5%。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人才工作的考核单独评分。
(四)部门单独考核的指标计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治建设、中心镇创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教育基础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城市管理等指标分值要拉开差距,两个以上(含两个)县(市)区得分不得相同,五县(市)铜山区和贾汪区组原则上各名次间得分差距不得低于4%,其他组原则上各名次间得分差距不得低于5%。
各项指标考核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没有特殊情况而推迟不报的,该项考核分值不再计人总分。
五、奖项设置
原则上按徐委发[2003]15号、徐委办[2010] 61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由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考核责任。考核工作在市目标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目标办、市相关责任部门和考核组共同组织实施。市目标办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检查、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强化对考核目标和结果的审核力度。各考核责任单位及考核组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积极负责的精神,按照责任分工,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评价认定。需单独下发考核细则的责任单位,其考核办法必须在本意见出台后一个月内下发,年终考核时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各责任单位应明确职能处室负责目标考核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档案,定期调度目标落实进展情况,加强与市目标办的信息沟通,按季上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考核目标的过程管理,落实工作措施,努力完成序时进度,同时按季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上报市目标办。
(三)进一步严肃考核纪律。实行考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各项考核结果必须拉开差距,如在考核中出现“打和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并取消考核牵头部门资格。对违反考核纪律致使考核结果失真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通报批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考核结果公布后,适时接受调档查分,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
附表:1.五县(市)铜山区和贾汪区科学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