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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县(市)区科学发展考核评价的意见

  2.重大失误减分。对在社会治安、信访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减分,各项最多减2分,特别严重的取消一等奖的考评资格或一票否决。分别由市综治办、信访局、环保局、安监局、人口计生委等部门负责提供考核结果,市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
  3.其它加减分项。对城建动迁指标,按每完成拆迁面积1万平方米(根据难度系数调整后的拆迁量)加0.02分,最多加1分。对未能如期通过全面小康建设目标认定的,酌情减分,最多减1分,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对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的,每发生一宗减0.2分,最多减0.5分;违法占用耕地累计超过50亩(含50亩)的减0.5分,以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减分制,对迟报、漏报、瞒报重要紧急信息的,按市委办徐委办文件有关重要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规定考核,最多减0.5分,以市委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四、计分办法
  原则上按徐委发[2009]32号文件规定执行,对部分计算办法进行调整。
  (一)目标考核总得分计分。目标考核总得分=各单项指标得分十加减分之和。
  (二)单项定量指标计分。单项定量指标得分=基本完成分十增长完成分。
  1.基本完成分。主要依据目标完成程度确定,最高得分为基本分。
  单项目标基本完成分=目标基本分×目标完成程度
  目标完成程度=(目标实际完成值/目标值)×100%
  2.增长完成分。没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再计算增长分。增长完成分由增量完成分和增幅完成分组成,各占50%。各单项指标分别以增量、增幅最高值为满分,其他得分按其完成量与最高值的占比确定。增长完成分最高为设定的增长分、最低为零分。计算公式:
  增量完成分=(增量值/增量最高值)×增长分×50%
  增量值=当年实绩-上年实绩(当年目标)
  增幅完成分=(增幅值/增幅最高值)×增长分×50%
  增幅值=(当年实绩-上年实绩)/上年实绩(当年目标)
  五县(市)铜山区和贾汪区组以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分的计算,其中2分增长分按增量完成分和增幅完成分各占50%计分办法计算,另外2分增长分按市财政局挂钩对标赶超计分办法计算,即挂钩县(市)区上年总量大于对方的,领先差距比上年扩大的每增1000万元得0.1分;上年总量小于对方的,增幅大于对方每超过1个百分点得0.1分。实际到帐注册外资、5000万元-2亿元竣工项目投资额、森林覆盖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按当年实绩与当年目标比较计算增长完成分;人均GDP增长、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城市化水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等相对指标,按增量值计算增长完成分,即增长完成分=(增量值/增量最高值)×增长分。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下降率,以当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按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降幅计分,达不到目标降幅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未作特别说明的原则上以上年完成数作为计算增长分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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