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县(市)区科学发展考核评价的意见
(徐委办[2011]88号 2011年10月14日)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县(市)区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更好地发挥目标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现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八项工程”,突出“三重一大”建设,按照导向性、差异性、可行性和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规范管理制度,力求客观全面地反映各县(市)区科学发展的实绩,推动各地围绕“两个率先”,在争先进位中实现跨越发展,开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指标考核、加减分项两部分,其中指标考核分成五县(市)及铜山区和贾汪区、三城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和高铁商务区四个指标体系,实行差别化分类考核(详见附表1-4)。考核目标按市委、市政府当年下达给各地的目标任务执行。
三、考核依据
对有法定数据来源渠道的指标,以市统计局等权威部门统计数据为考核评价依据;对无法定数据来源渠道的指标,以市考核组检查认定的结果为考核评价依据。
(一)经济发展类
1.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
(1)市重大建设项目。考核范围为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计划的重大项目、重大前期推进项目以及未列入计划总投资额超2亿元的项目,按市发改委徐发改投资[2011] 255号文件规定考核,以市考核组检查认定的结果为依据。
(2)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市统计局提供的快报数为考核依据。
(3)5000万元-2亿元竣工项目投资额。考核范围为当年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2亿元竣工并投产的先进制造业、服务业项目(不包括市重大建设项目),以市考核组检查认定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4)5000万元以上竣工项目投资额。考核范围为当年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竣工并投产的先进制造业、服务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仅考核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市考核组检查认定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2.工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