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本级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皖政办〔2011〕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以来,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据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组织对省本级设定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省本级设定行政审批项目15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3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确保行政审批权规范有效运行。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省本级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项)
2.省政府决定调整的省本级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省本级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