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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百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小城镇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市场化步伐。一是加强小城镇农产品市场建设,形成完善的农村市场体系,继续搞好集贸、批发市场,形成完善的市场网络,为农产品流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二是加强小城镇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向各类企业、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各种专业协会和种养运销大户等延伸,提高服务功能。三是加强小城镇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重点加强为进镇农民提供就业、社保、居住、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四是加强小城镇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合理的人才开发政策,更新用人观念,培养、吸引和利用人才。形成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新机制。五是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拓宽重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扩大经济增长点。
  三、分阶段实施安排
  第一阶段:2011年为“百镇建设工程”启动阶段,主要是确定10-11个镇进入省级“百镇建设工程”示范镇,10个市级示范镇,2011年选择2个镇进行建设试点,总结经验。
  第二阶段:2012年-2015年,强化基础阶段,主要是加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的投入和建设,加快产业发展,增强经济实力,提高重点镇吸纳人口能力。
  第三阶段:2016年-2020年,为全面发展阶段,继续加大投入,完善总体功能,提升发展质量,提高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使我市“百镇建设工程”实现总体目标。
  四、“百镇建设工程”主要措施
  为使“百镇建设工程”工作扎实有效的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更好地协调配合,使“百镇建设工程”达到预期的效果,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百镇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组,组长由耿彦波市长担任,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百镇建设工程”的日常工作。各县(区)、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百镇建设”领导组,制定“百镇建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形成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全力抓的工作局面。市人民政府按照省里指定的“双百”建设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对省级“百镇”示范镇进行考核。鉴于我市小城镇起步晚、起点低的现实状况,按照省考核标准适当降低标准对市级重点示范镇进行考核。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加大对“百镇建设工程”的资金投入。“十二五”期间,对省人民政府每年确定的20个省级重点镇,要加大投入资金,重点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各种金融网点要向百镇延伸,建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扩大信贷资金使用规模。建设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大力筹措社会资金。同时市政府每年安排城镇化建设激励资金,重点对省、市示范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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