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输送率及输送奖励计算
(一) 对于输送至一线运动队的运动员(以市体育局批文为准),计算输送率、输送奖分别为100%。
(二) 对于输送至职业俱乐部的男篮、男足和网球运动员,以及入选上海参加全运会名单的高尔夫球运动员,参照输送一线运动队认定要求,计算输送率、输送奖分别为100%。
(三) 对于入选全运会参赛名单的女足、女篮18岁以下年龄组运动员和排球16岁至19岁年龄组运动员,计算输送率、输送奖分别为50%,待正式进入市一线运动队再补足剩余的50%,后续按常规输送奖励(跟踪奖、成果奖)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对于入选全运会参赛名单的男篮、男足18岁以下年龄组运动员(且未进入职业体育俱乐部),计算输送率、输送奖分别为50%。待正式进入职业体育俱乐部后(以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纳税凭证为准),再补足剩余的50%,后续按常规输送奖励(跟踪奖、成果奖)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本暂行办法不影响本市有关部门继续执行“职业体育俱乐部运动员的转会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原输送单位”的规定。
六、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属上海市体育局。
附表1:
上海市业余运动员输送认定申请表
输送单位(区县、学校):
运动员姓名
|
| 性别
|
| 贴一寸近期
免冠照片
|
出生年月
|
| 注册单位
|
|
输送项目
|
| 身份证号码
|
|
输送前
就读学校
|
| 户籍所在地
|
|
比赛成绩
| 填写上一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正式比赛上获得的最好比赛成绩(时间、比赛名称、名次)。
|
文化学习
| 请附:近一年期末就读学校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证明。
|
一线(职业)
主教练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输送单位(学校)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输送区县体育局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市体职院
或项目中心、
协会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有关项目
职业体育
俱乐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市体育局
竞技体育处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