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备战全运会输送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并进入上海参加全运会比赛名单的运动员,以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认定为准。
(三) 职业体育俱乐部输送
与本市职业体育俱乐部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获得报酬(具有缴纳所得税凭证)的运动员,以本市相关运动项目中心审核认定为准。
三、认定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对于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须代表上海在全国注册;外省市青少年运动员须在本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或市足球协会注册。
2.输送到一线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备战全运会的运动员及解放军队的运动员,必须是由本市各级各类办训单位培养或引进,并符合输送条件的。
(二) 项目条件
1.足球项目。青少年男子足球运动员,与上海地区参加中甲及以上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签约并进入比赛名单,或正式进入上海参加全运会比赛名单;青少年女子足球运动员正式进入上海参加全运会比赛名单。
2.篮球项目。青少年男子篮球运动员,与上海地区参加CBA篮球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签约并进入比赛名单,或正式进入上海参加全运会比赛名单;青少年女子篮球运动员正式进入上海参加全运会比赛名单。
3.排球项目。青少年排球运动员,正式进入上海参加全运会比赛名单。
4.网球项目。青少年网球运动员,与上海地区参加全国网球巡回赛(总决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签约并进入比赛名单,或正式进入上海参加全运会比赛名单。
5.高尔夫球项目。青少年高尔夫球运动员,正式进入上海参加全运会比赛名单。
四、认定程序
(一) 每年9月份,区县体育局或市级体校、场馆等输送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须提交:《上海市业余运动员输送一线认定申请表(汇总表)》(见附表1、2)、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上一年度比赛竞赛秩序册(成绩册)、有关注册和训练证明、职业俱乐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纳税凭证(复印件)、全运会参赛报名单、区县体育局审核意见等。
(二) 足、篮、排项目分别报送市相关运动项目中心初审,网球项目报送上海体育职业学院训练处初审,高尔夫球项目报送市高尔夫球协会初审;以上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由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进行复核、汇总。
(三) 报经市体育局审批后,年底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