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业余训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及高尔夫球运动员输送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上海体院竞校,市相关体育项目协会,各有关职业俱乐部:
现将《上海市业余训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及高尔夫球运动员输送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业余训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及高尔夫球运动员输送认定暂行办法》
上 海 市 体 育 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上海市业余训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
及高尔夫球运动员输送认定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业余训练运动员的输送认定工作,切实调动各相关单位和足球、篮球、排球、网球及高尔夫球教练员的积极性,促进三大球及网球、高尔夫球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升本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力,为上海体育走在全国前列及建设体育强国做贡献,根据《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体竞〔2010〕567号)精神,特制定本市业余训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及高尔夫球运动员输送认定暂行办法。
一、总则
足球、篮球、排球、网球及高尔夫球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体育项目,也是适合上海城市发展的项目。在进一步推动这些项目走市场化改革的同时,本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必须体现加大引导、强化管理和积极服务的功能。特别是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要体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本暂行办法是《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输送跟踪奖、输送成果奖暂行管理办法》(沪体竞〔2007〕789号)的补充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本文所列项目以本文的规定为准;涉及对象主要为年度输送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运会备战队伍的足球、篮球、排球、网球和高尔夫球运动员。本市各级各类办训单位(含社会力量),所培养的青少年运动员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参照输送一线进行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奖励。
二、认定范围
(一) 常规输送
1.向市一线优秀运动队输送的运动员,以市体育局下发的正式批文为准;
2.向解放军队输送的运动员,以解放军总参入伍通知书及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