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县实施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方案(试行)》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1]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大同市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县实施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三日
大同市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县
实施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方案(试行)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和《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责任状》、《公立医院改革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便于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行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重点突破、有序推进;坚持立足我市实际,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三、总体目标
构建公益目标明确、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
四、主要任务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科学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五、实施步骤
2011年选择浑源县、灵丘县、左云县医院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总结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经验,逐步在全市其它各县(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六、试点内容
1、试点县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院长、职代会的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