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城市民族工作
(九)加强服务管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纳入政府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大格局之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十)健全工作网络。以社区为依托,建立健全社区民族工作组织网络,为少数民族提供法律维权、医疗保健、就业上学、扶贫帮困等服务,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各县(市、区)要通过设立社区民族文化宣传窗、创业创新服务中心、少数民族联谊中心、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等途径,打造社区少数民族服务品牌,搭建宣传教育、交流联谊、文化娱乐、维权服务等平台,推动各民族群众感情融洽、思想融通和生活融合。企业要通过建立“民族之家”、设立民族知识宣传窗、开通少数民族员工绿色维权渠道等形式,引导各民族员工互助互爱,共建和谐企业。学校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教学课程。
(十一)保障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要安排城市民族工作经费,保障城市民族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十二)健全领导体制。要建立健全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调监督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通力协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族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作出工作部署。各级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沟通,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统战和民宗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组织调查研究,加强综合协调,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加强绩效考核,将民族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责任追究。
(十三)建立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建立市、县领导挂钩联系民族乡村制度,协调、指导、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全市7个民族乡(镇)分别由市有关领导及有关重点部门挂钩联系,民族村由县领导及县有关重点部门挂钩联系。有关部门下派农村指导员、科技特派员和安排大学生村官,优先考虑派驻民族乡村。
(十四)加强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民族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民宗部门要有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民族工作。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