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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2003年汕头电网限制用电措施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2003年汕头电网限制用电措施的通知
(汕府〔2003〕5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3年汕头电网限制用电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八日

  2003年汕头电网限制用电措施

  2003年汕头电网预计最高负荷115万千瓦,同比增长15%。当省网供汕头电网负荷指标大于65万千瓦,加上地方电厂最大可靠出力50万千瓦,汕头电网电力可以平衡,满足用电需求;如果省网出力紧张或粤东输送截面过载,致使省网供汕头电网负荷指标小于65万千瓦,或地方电厂出力达不到50万千瓦,汕头电网需要实施限制用电来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根据国家电力法规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和省经贸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在充分挖掘和发挥地方电厂现有发电能力进行顶峰发电的前提下,按照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原则,对电力缺额部分,实施限电,确保我市重点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用电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在2003年6月15日500KV惠汕二回输电线路投产前,预计电网高峰时段电力将缺额10万千瓦。我市将视电网实时运行情况,采取错峰限制用电、10KV线路轮休及严重事故时三级快速限电等三项措施。其中错峰限电负荷拟按原汕头市区供电区域2万千瓦、潮阳区和潮南区两区共5万千瓦、澄海区3万千瓦,全市共10万千瓦实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经贸部门应会同当地供电企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编制《错峰限电计划表》、《10KV线路轮休表》及《电网严重事故时三级快速限电线路表》报当地人民政府(筹备组)批准实施,并监督执行。同时报汕头市经贸局、汕头供电分公司备案。
  二、原汕头市区供电区域限制用电措施具体由汕头供电分公司视电网实时情况执行,汕头市经贸局负责监督。汕头供电分公司必须做好电力负荷预测,在实施限电时,应以保证电网安全为前提,尽量满足供应,确保居民生活用电,最大可能地保障生产。汕头供电分公司应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市政府、市经贸局。
  (一)实施错峰限电计划
  当预测电力可能出现缺额时,原汕头市区供电区域执行错峰限电计划,错峰限电负荷最大2万千瓦。要求原汕头市区工业企业在负荷高峰期自觉停用非必须负荷,并进行均衡生产,安排部分生产任务避开每天用电负荷高峰时段或用电负荷集中的星期一至星期五,改安排在每天负荷低谷时段或负荷较轻的星期六、星期日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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