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乌地税函〔2006〕24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涉外征收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全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0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现就开展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年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曹明忠
副组长: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努尔夏提
成员:税政一处、征管处、稽查局、计财处及计算机中心
二、年审工作安排:
(一)年审的范围: 2005年12月31日前经审批的货物运输企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其中包括由自治区直属征收局认定转入我市管理的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
(二) 年审资料上报的时间:各分(县)局年审资料上报时间分别为2006年元月25日、2月28日;年审总结上报时间为2006年2月28日前。
(三)自开票纳税人上报年审资料的内容:
1.《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200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年度报表;
3.2005年度企业纳税检查表,如有查补税款应附税务处理决定书;
4.发票检查表;
5.自有车辆证明凭证,如属于自购车辆须有购买发票,属于投资车辆须有投资合同;
6.查帐报告,在查帐报告中必须说明货物运输企业对全部运输车辆是否能完全进行核算;
7.自开票纳税人《发票领购薄》及认定证书;
(四)代开票中介机构上报年审资料的内容:
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地税发[2004]18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35号文件规定执行,并上报下列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 发票领购薄;
3. 年度财务报表;
4. 《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证书》。
5. 2005年度查账表及查账查账报告
(五)年审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年审时间、年审户数(合格户数、不合格户数)、年审工作中具体做法、年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的具体情况及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