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好对减免税企业的跟踪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各单位要加强对减免税企业的跟踪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税收管理员要重点辅导减免税企业正确填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表》中“减免所得税额”一栏要如实反映企业当年应减免税额,对本年度抵免的企业以前年度应免税额,要在减免税台账中单独进行登记反映。基层税务所要定期进行减免税清查工作,对已批复享受西部大开发、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进行审核时,要重点审核享受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看企业收入总额是否真实,账外收入及其他收入是否都并入收入总额;是否存在虚假核算“产业目录”中收入的比重,尤其在审核对享受经济适用房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时,要重点审核经济适用房收入的真实性,要查看企业是否有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取消经济适用房面积后调整补交取消经济适用房面积部分的有关费用的情况,要按他们提供的调整比例核减其经济适用房收入,对经济适用房收入达不到70%的,要按有关程序取消已批复的减免税政策。对享受区外投资税收优惠的企业,要重点审核已批复享受减免税的区外投资企业是否有撤资行为,对企业区外投资额发生变化而达不到区外出资25%比例的,经查核确认后,要按有关程序办理停止执行减征企业所得税手续,还要注意企业是否存在享受免税到期后,又转到国税办理登记继续经营的问题,一旦有此类情况,要及时与国税局取得联系,不能让企业钻政策空子。对新办企业享受减免税到期的,是否已恢复征税要及时检查。
(四)严格执行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各单位在受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一是要严格审核其项目是否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不符合的不得上报或批复;二是严格审核所购设备是否是国产设备,票据是否真实,并与实物核对,对账实不符或发票虚假的不得抵免;三是严格审核是否是用国产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五)要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进行税务处理的政策规定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83号)精神,要通过纳税检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行为,在日常征管和税务检查时,落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所取得的预售收入,是否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企业自用,或转作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抵偿债务等行为是否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了,尤其要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用开发产品、固定资产抵偿工程款、材料款的行为。
(六)严格差旅费税前扣除的定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