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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和信息管理资源,做好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和管理台账登记工作。税收管理员要有效利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信息进行管理工作,对重点税源企业还要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定期采集财务核算信息、经营管理及所属行业信息,分类建档管理,为实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提供数据基础。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要按规定格式进行信息化管理,管理税务所与税政法规科可以通过局域网进行征管信息交换,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
  (一)做好企业弥补亏损的后续管理工作
  2004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由于各种原因区局至今未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但市局曾复印上述文件给各局法规科,也曾组织相关人员一起学习过,为做好此项工作,要就有关问题在此做一明确。税务部门取消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审批管理后,主管税务机关弥补亏损管理工作由事前审批转变为事后监督检查,工作涉及征收、管理和稽查等多个部门,因此,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做好征收管理和纳税检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是: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凡要求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要将已填列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交税收管理员审核,由基层税务所签章后,企业才可以进行纳税申报。税收管理员在完成审核工作后,要及时登记本年度实际弥补亏损数额及应弥补数,切实建立健全弥补亏损台账,同时还要督促纳税人也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税务稽查人员在对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时,如果对弥补亏损额依法进行了调整,要及时向税收管理员和纳税人告知,督促其对台账中登记的已弥补亏损额和应弥补亏损额进行调整处理,税收管理员对台账进行调整后要注意做好备注说明,以便真实的反映有关数据。
  (二)做好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工资的后续管理工作
  税务部门取消工效挂钩税前扣除工资审批管理后,各区(县)局不再参与审批企业工效挂钩方案,但要做好申报管理和纳税检查工作。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向管理税务所管理人员报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和按“两个低于”和实际发放原则填列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总额挂钩工资清算表》,申报表上要注明是“工效挂钩企业”,税收管理员进行审核后,要及时登记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发放台账,并要求企业也要做好备查登记。市局将与各局法规科通过审核确认后,将在《企业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总额挂钩工资清算表》上加盖市局,分(县)局的签章。税务稽查人员要加强对工效挂钩企业的审核检查工作,对在效益工资总额范围外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工资要进行纳税调整,要分别向税收管理员和纳税人反馈调整及补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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