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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七、找准征管的薄弱环节,堵塞税收漏洞
  1、各征收单位要结合市局下发的《关于委托我市拍卖企业代征税款的通知》(乌地税函[2005]471号),加强对个人书画作品、古玩、珠宝等贵重财物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管理。要着手开展对个人书画作品、古玩、珠宝等贵重财物拍卖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主动与拍卖协会、公证部门、技术鉴定部门取得联系,建立协作制度,及时掌握个人取得拍卖收入的程序。个人将书画作品、古玩等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确定方法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以凭证上注明的价格为其财产原值;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或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机构所评估的价格确定。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2、加强对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取得的差旅费、过夜费等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监督管理,并及时组织税款入库。
  3、结合市局下发的《关于落实好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乌地税函[2005]510号),加大对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委托代征个人所得税的监督管理。对各彩票投注点的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4、加大对外地演艺人员、讲学者等个人所得税的监管力度,要密切关注各大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主动与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文化演出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通过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各种演出信息,使个人所得税应收尽收。
  5、通过检查企业合同、协议、验资报告以及帐簿中相关“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会计科目,密切关注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用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以及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股权转让所得等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情况,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6、加强对劳务报酬所得的控管,严格按《转发自治区地税局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暂行办法》(乌地税函[2003]358号)规定执行。检查教师在各类培训班、提高班、辅导班、机关、社会团体讲课,企业在支付所得的环节,是否按政策规定预扣其个人所得税。
  八、个人所得税征管中涉及以上有关业务的,请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关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请参照《关于认真落实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乌地税函[2005]81号转发国税发[2005]9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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