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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征收单位日常检查工作中,要认真分析个人所得的不同类型、发生的特点,透过表象寻找产生问题的原因,然后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要将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作为检查的重点,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检查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那些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严肃处理,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1、检查各类大、中专院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情况。查核各大、中专院校,如自治区党校、新疆财经学院、新疆大学以及新疆师范大学等,支付教师的工资薪金收入时,在发放环节是否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检查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收入单位是否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通过查核“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相关会计科目,核实个人收入是否足额纳税,尤其要将高收入单位的管理人员或领导层人员、科技人员等作为重点进行检查。查核除工资表以外的各种补贴、津贴、奖金等是否按照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查核离、退职人员二次返聘取得的所得,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3、检查对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如: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旅游费等消费性支出或购买汽车、房产、各种家电等等,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检查企业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有重复使用新的计税办法的现象;检查企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是否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5、检查劳务报酬所得,如经营性演出、拍摄、广告、从事经纪服务、中介服务等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尤其是对演员、节目主持人、时装模特、运动员等参加演出、表演、广告制作等活动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对演出、表演的主办和承办单位、制作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帐簿及时进行检查,查核其为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是否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强化对我市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管理
  2004年度,我市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1,782户,这些企业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亏损面达 82%,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187万元。针对这种情况,各征收单位可比照《关于做好核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乌地税函[2005]451号)精神,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乌地税函[2002]66号)的有关规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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