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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代扣代缴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征收方式,我局个人所得税收入的80%以上来自代扣代缴。从个人所得税11个应税项目来看,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所得项目,一般情况下都有明确的支付单位或支付人,各征收单位应依法要求支付人承担起扣缴义务人的职责,抓住了代扣代缴环节,就能有效地控制住税源。如工资、薪金所得要抓住发放环节,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等要抓住支付环节,偶然所得要抓住类似彩票中心这样的发奖环节;对个人财产租赁和财产转让等所得,各征收单位就要通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个人财产租赁或转让等交易信息,抓住财产交割、支付款项等环节。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税源,提高代扣代缴的质量和覆盖面,同时继续加强对支付所得单位的管理,提高代扣代缴工作的深度和效率,使个人所得税应收尽收。尤其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各征收单位要注意掌握个人所得税税源变化动态,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衔接和征收管理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向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宣传政策方面的变化,讲明白如何按新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月份起,要求代扣代缴义务人每月(季)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必须在“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表”的“备注栏”中分项目填写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次)。据此来认真填报好《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统计月报表》中的纳税人(次),对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超过30%的,要作为重大税源变化进行分析和监控。
  四、继续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跟踪管理
  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发挥税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职能的重要方面。各征收单位应按照要求,对本辖区内确定的15个高收入单位和100名高收入个人,要及时登记台帐并将配套征管档案全部录入计算机进行管理。要继续把高收入者作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在自行申报、建立档案、税法宣传、代扣代缴、专项检查、案件稽查等各征管环节中,根据高收入者个人行业分布的特点,对他们当年年均缴纳税款情况与上年进行对比分析,找出税源增减变化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对其收入和纳税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定期公布高收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不断提高管理质量。
  五、找准问题,选准切入点,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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