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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车船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车船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地税函〔2006〕63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涉外征收管理局: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公安局、财政局《关于采取联合办公形式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办法》已印发各局,现就办法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和车辆基础信息表》的管理要求
  1、凡是纳入车船使用税征管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写《纳税人和车辆基础信息表》。
  2、《纳税人和车辆基础信息表》的相关内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的内容,按征税和免税车辆分别填写。
  3、《纳税人和车辆基础信息表》按征管资料的要求,分以下3种类型序时装订。
  (1)车辆所有权属于个人的;
  (2)车辆所有权属于单位的纳税车辆;
  (3)车辆所有权属于单位的免税车辆。
  二、《车船使用税纳(免)税手册》管理要求
  (一)《车船使用税纳(免)税手册》的领取
  1、《纳税手册》必须凭纳税人车船使用税的完税凭证按纳税车辆数由办税人员统一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2、《免税手册》必须凭《纳税人和车辆基础信息表》和相关证明资料(如编委的机构编制文件等)领取。
  (二)《车船使用税纳(免)税手册》的填写
  1、各区、县局对《车船使用税纳(免)税手册》需统一编号。
  (1)《纳税手册》的编码要求:
  征收单位+车+征+序号,如:天车征00001。
  (2)《免税手册》的编码要求:
  征收单位+车+免+序号,如:天车免00001。
  2、 “填发人”栏填写税务机关经办人姓名。
  3、“发证机关”盖章栏:加盖本局 “征税专用章”。
  4、“纳(免)税记录”页: 填写“XX年完税”或“XX年免税”字样,加盖本局 “征税专用章”。
  5、《免税手册》每两年审核一次,在免税记录页必须有经办人签章和经办日期。
  三、向车管所审验环节提供资料问题
  (一)所有权属于个人的车辆
  实行一车一票办法,即根据《纳税人和车辆基础信息表》开具税收完税证(机用),在地址栏填写车辆牌号。完税后将税票的第一、三联交于纳税人,同时发放《纳税手册》。纳税人在审验车辆时将税票第三联交于车管所留档,同时出示《纳税手册》。
  (二)所有权属于单位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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