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措施、有具体做法及改进意见得3分,每年上报4次,一次没分析扣0.1分;
(4)按时上报《重点税源监控管理情况表》准确无误得4分,晚报1天扣1分,一项指标有误扣0.1分。
(二)日常征管和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及政策执行计35分,扣完为止。
1、日常征管工作得5分
(1)申报率90%以上得2分,每少2%扣0.1分;
(2)申报税款入库率90%以上得3分,每少2%扣0.1分。
2、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和政策执行情况得15分
(1)全面落实区局和市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台帐并及时登记得4分,每少一项扣0.1分。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得3分,每少完成一项扣0.1分;
各类台帐有:税前弥补亏损台帐、税前扣除资产损失台帐、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台帐、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台帐、税前扣除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台帐、税前扣除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台帐、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台帐、延期缴纳所得税审核台帐、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台帐、审核退回已征企业所得税台帐、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发放台帐、广告费税前扣除台帐、无形资产摊销台帐和固定资产折旧台帐。
(2)规范化管理制度规定有审批权限的,应按规定时间上报或审批得2分。一项不及时,扣0.1分;
(3)按规范化管理制度规定做出符合政策规定批复(如:资产报损、减免税等)得2分。一项差错扣0.1分;
(4)对区局和市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下发的批复、通知,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上传下达及跟踪管理得2分。没有做好一次扣0.1分;
(5)按市局要求完成各项税政调研工作得2分。没有做好一次扣0.1分;
3、重点检查情况10分
(1)稽查选案按汇算布置有针对性得2分。没有做好一次扣0.1分;
(2)稽查资料完整得4分。每缺一项扣0.1分;
(3)重点检查政策运用准确得4分。每项差错扣0.1分。
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征管情况得3分
(1)根据市局转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市局汇算清缴工作安排做出相应安排并布置落实得2分,否则不得分;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税务登记并纳入征管、进行汇算清缴得1分。每缺少一户扣0.1分。
5、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情况得2分
(1)贯彻执行市局制定的《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得1分。未按规定执行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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