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2002〕17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依照执行,并按照全市的总体规划目标和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分步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月八日
汕头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建立健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体系,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
“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01〕145号)、《关于“星光计划”启动工作的安排意见》(民发〔2001〕222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福〔2002〕22号)(以下简称“星光计划”)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意见》(汕市发〔2002〕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满足城镇社区老年人的需求为出发点,以福利金的资助为手段,采取社会福利和社区建设相结合,地方财政投入和社会福利资金相结合,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大力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新建和改建、扩建一大批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为社区照料提供载体,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服务网络,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福利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我市实施“星光计划”的总体目标:“星光计划”从2002年开始启动,至2005年,全市的街道、城区居委会和镇,基本实现有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具体步骤是:2002年,重点以市区北区的街道为主,力争至今年底,完成30%街道“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配套任务,部分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可以同步实施。市区南区和各县(市)抓一个街道(镇)的试点,明年再逐步推开。2003年,全市60%的街道、40%的社区居委会和50%的镇完成建设任务;2004年,全市所有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基本建成“星光老年之家”,其它镇敬老院全部改造为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005年全面完成功能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