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账管理范围内高收入单位(3个行业,每行业5个典型单位)及时报送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的,记3分;每少一行业,扣1分;
按规定要求建立高收入个人档案的,记2分;每少1人,扣0.2分。
按规定对高收入个人开展自行申报试点的, 记1分;每少1人,扣0.1分
5、协税护税工作(2分)
(1)各区、县局应积极取得当地党政领导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协调好与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之间关系,及时互通情报,交流信息,协同配合,创造良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环境。(1分)
(2)充分调动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发挥个人所得税协税员作用,减少税款的流失。(1分)
(四)政策执行情况 (20分)
1、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税局有关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各区、县政府制定的税收减免政策与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有抵触的,应积极予以纠正并及时上报市局,记10分,未按规定执行、出现政策性差错的,发现一处扣1分。
2、代扣代缴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按时、准确代扣代缴税款,无少征、漏征税款的,记5分,未按规定扣缴或少扣缴税款,每户扣1分;税款计算有误或不按期入库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税政调研,及时反映日常征管、政策执行中发现和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具体、合理化建议和措施并及时上报书面请示的,记5分,不上报请示且执行有误的,每一项,扣1分。
(五)汇算清缴、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5分)
1、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3分)。按照市局个人所得税汇
清缴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协调各部门、各系列间的关系,有效开展工作的,记1分;未做到的扣1分。汇算清缴面(自核自缴)达到100%,税款入库率达到95%以上的,记2分;每少1%,扣0.1分。
2、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2分)。每年定期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做到领导重视,合理调配力量,重点突出,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面达到100%、重点检查面不低于30%的,记1分,每少1%,扣0.1分;依法查处个人所得税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按规定严格进行补税、罚款和惩处,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准确、处理得当、查补税款入库率95%以上的,记1分;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0.1分。
(六)材料、总结和报表 (15分)
1、报送项目与报送时间(6分)
各类报表、总结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记6分;每一项次迟报1天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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