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区(县)局须有一名局领导亲自抓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个人所得税各项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的,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局的,记2分;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2、各区(县)局配有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负责个人所得税日常征管工作,不少于1人的,记1分;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3、各区、县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对本单位考核评比办法的,记2分;未制订的,扣2分。
(三)征收管理(35分)
1、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征管措施落实完善情况(8分)
各区、县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市局制订下发的各项征管制度,逐项落实,制订了具体贯彻办法和措施的 (以下发文件为准),记8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税法宣传与纳税辅导情况 (5分)
(1)广泛、深入地宣传
个人所得税法,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等多种宣传媒体宣传
个人所得税法,营造自觉申报纳税社会氛围,登记、报送有关数据和情况的,记3分;未进行的,扣3分。
(2)各区、县局对纳税义务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做好定期和日常纳税辅导工作,并有辅导记录、被辅导人签名的记2分;未进行的,扣2分。
3、代扣代缴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10分)
(1)建立健全代扣代缴纳税申报制度(3分)。
代扣代缴面达到100%的,记3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以签定代扣代缴协议书与税务登记证是否一致为准(每差1%,扣0.1分)。
(2)高收入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底册(3分)
行业齐全、内容完整的,记3分;每少一行业,扣1分;每少一户,扣0.2分;内容每少一项,扣0.2分。
(3)高收入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台账(3个行业,每行业5个典型单位)(4分)
内容完整的,记4分;每少一行业,扣2分;每少一户,扣0.2分;内容每少一项,扣0.2分。
4、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10分)
(1)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制度(4分)
个体工商业户按期申报率,达到95%以上的,记4分;每少1%,扣0.2分;
(2)建立和完善高收入单位和高收入个人双向申报制度(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