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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地税函〔2006〕138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外税收征管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财法税[200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各区县局要及时将政策宣传到位,建立申报制度,并在5月的申报期前,由各单位(学校)自行申报缴纳应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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