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征管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乌地税函〔2006〕100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外税收征管局:
现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大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情况的通知》(新地税发〔2006〕6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对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我局的依法治税水平,推进和完善我局的税收执法能力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市局将立即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的内容,对全系统贯彻落实《征管法》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各区、县局也要及时成立检查小组,对本局执行征管法的情况进行认真地自查。
二、各区、县局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工作结束后,要进行总结,于四月四日前将检查情况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FTP上报市局征管处(FTP地址:ftp:160.20.16.21/征管处/上传/张静 “征管法总结”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