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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征管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安排意见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征管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安排意见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外税收征管局:
  为做好自治区人大前来我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情况检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006年4月6日下午,市局就进一步做好迎接自治区人大检查组前来我局实施检查的有关事项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检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详细的部署,现结合具体情况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自治区人大检查工作组将于2006年4月24日对我局进行检查,各基层局领导要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市局要求各基层局于2006年4月14日准备好向自治区人大检查组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情况的书面材料,并要求将书面汇报材料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FTP上报市局征管处(FTP地址:ftp:160.20.16.21/征管处/上传/张静 “征管法汇报材料”文件夹)审查备案。
  三、市局已于2006年3月30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征管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乌地税函〔2006〕100号),但仍有个别基层局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市局将于4月14日前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县局的自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查。
  四、向自治区人大检查组汇报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
  1、《征管法》学习宣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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