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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收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一式三联:
  第一联税收会计作记帐凭证;
  第二联税务机关财务会计作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申请领取手续费凭证;
  第三联纳税人作向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申请领取手续费的记帐凭证。
  3、征收人员或计会人员要将“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序时摆放,按规定的时间移交下一工作环节,第一联转税收会计,第二联转财务会计,第三联退纳税人。
  4、填发领据。各区(县)征收局计会科(所)填写“代征代扣手续费领据”,并盖经办人章戳,区、县局局长签属意见后,代征代扣单位到税务机关财务部门办理支付。
  5、帐簿。各区、县征收局计会科(所)设置支付代征代扣手续费分纳税单位、分税种台帐(可用计算机设置帐簿)。
  四、代扣、代收和委托代征单位日常工作要求。
  “三代”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领取2004年、2005年、2006年任何一年的手续费均应填写“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不同年份的应分别逐栏填写。
  “三代”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入库后,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凭入库税票再向税务机关报送“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并加盖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章戳。一至三联缴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盖章后第三联退代扣代收单位。“三代”单位凭第三联和税务机关填发的“代征代扣手续费领据”办理代征代扣手续费领取。
  “三代”单位代征税款后,必须按代征协议规定的票款结报时间和要求执行。
  税务机关查补入库税款,纳税人不得要求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
  五、“三代”单位手续费支付期。
  “三代”单位手续费领取时间按季度结清,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果手续费金额较少,可按年支付。各区、县局计会科(所)支付手续费时间可确定固定的时间支付。
  六、财务部门工作要求。
  财务部门支付手续费时要严格审核“代征代扣手续费领据” 和“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审核无误后,付款人在“代征代扣手续费领据”上签章,并支付手续费,支付方法以转帐支票为主。
  财务部门用第三联(纳税人领取手续费凭证)做实际支付手续费的原始凭证。财务部门要登记支付代征代扣手续费帐簿。
  每月15日前,由财务部门将《代征代扣手续费领取明细表》、计会部门提供的“代征代扣税款汇总单”、 “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一同装订,上报市局计划财务处
  七、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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