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乌地税函〔2006〕235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新地税发[2006]10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推行使用新的申报表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新的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局应按要求
组织好统计和分发工作。
二、各局法规科要结合前一阶段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企业所得
税业务视频培训会议的有关内容,先组织内部干部学习,要让业务人员尽快熟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指标及其逻辑关系。区局也将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培训,但各局不要有等靠思想,要提前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之后,要全面组织纳税人学习如何填报新申报表,以确保推行使用新申报表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