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道路货运市场税收征管专项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乌地税函〔2006〕238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乌鲁木齐市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6]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区(县)局要成立整顿货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小组,按照文件精神部署此次的道路货运市场检查工作,主要是针对我市大型批发市场、货运站场的货运经营者的纳税情况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清理检查。
二、要求天山区地税局对边疆宾馆、大西门批发市场,沙区地税局对商贸城等批发市场,新市区地税局对广汇物流(属本区管辖范围),水区地税对华凌市场,他区、县局对本辖区批发市场周围的货运经营者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对于一证多点或无任何证照的场所纳税情况进行重点清理检查。
三、各区(县)局自2006年6月-9月10日前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在9月14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