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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向劳务公司(劳务站)发售建筑业发票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向劳务公司(劳务站)发售建筑业发票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近期接基层局反映,有些街道办事处下属的劳务公司(劳务站)未经批准自行为纳税人代开建筑业发票,从中获取利益。为加强发票管理,落实市局9月7日征管工作会议的精神,经市局领导研究决定:立即停止向街道办事处下属的劳务公司(劳务站)发售建筑业发票。
  市局要求各区、县局在9月30日前对街道办事处下属的劳务公司(劳务站)依法进行检查,并收缴未使用完的新疆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发票、新疆装饰修缮工程统一发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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