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精密加工机械。突破高端功能性基础件关键技术,重点发展多种工艺复合的数控加工装备,促进我省机床行业向精密、专用、特种方向升级;加快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激光加工设备、大型成套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包括控制仪表、传感器与执行器)的研发及产业化,提高劳动生产率,抢占国内外市场。支持建立装备制造工程中心。推动南靖、南安等机械工业园区对台合作进程。(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四)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节能产业、环保产业。到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达2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培育10家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
--节能产业。围绕打造国内重要的LED、节能灯研发生产基地,重点推广应用高效照明和节能电机。实施LED照明示范工程,扶持LED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建设,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依托海西研究院和闽东中小电机生产基地,加快蚌线发动机等节能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提高节能电机在电机产品中比重,将闽东打造成我国节能电机主要生产基地。加快推进节能工程建设,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等地培植壮大一批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发展壮大节能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及节能监测、审计、咨询服务和外包等节能服务产业。(牵头单位:省经贸委、省信息化局)
--环保产业。重点发展大气、水污染防治装备,突破环保设备集成控制等关键技术。积极发展环保工程总包业务,对大型环保装备实行政府首购制度,确立龙净环保在国家新型环保工程总包和环保装备生产的龙头地位,到2015年,龙岩环保装备产业集群产值达120亿元。加快水处理膜材料制备、紫外C等废水治理技术的应用并扩大产业化规模。建设节能环保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在重点用水行业推广无水、少水技术,推行清洁生产。(牵头单位:省经贸委、环保厅、科技厅)
(五)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太阳能光伏和新型动力电池产业。到2015年,销售收入达2500亿元,年均增长35%。培育2家销售收入超百亿元、10家超50亿元的企业(集团)。
--太阳能光伏产业。整合我省硅资源,组建企业和研发机构为一体的硅材料产业联盟,重点突破高稳定性、低成本太阳能级硅材料技术,并尽快产业化。利用资源优势,力争形成我国晶硅太阳能电池重要生产基地。跟踪国际太阳能电池技术的发展趋势,发展非晶硅(柔性)太阳电池、Ⅲ-V族多结太阳电池及聚光系统,巩固我省非晶太阳能电池技术和规模优势,到2015年,全省太阳能电池产能达5000MW。加快开发太阳能光伏在建筑及工业产品中的应用技术,实施太阳能应用示范工程,拓展应用市场。(牵头单位: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信息化局)
--新型动力电池产业。突破轻便、安全、大容量动力电池及电池管理技术的发展瓶颈,建设国内新型动力锂电池研发生产基地。发展电池储能电站,推广应用领域。发展新能源汽车,推进混合动力客车形成规模优势,加快引进电动汽车生产,推进工程机械、环保等专用汽车新能源化。在全省中心城市推广新能源公交汽车示范工程。(牵头单位:省经贸委、交通运输厅)
(六)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到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达1000亿元,年均增长22%,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
加快可适用极端发酵条件的微生物资源、具有高效催化转化作用的生物酶的开发与产业化。加快基因工程蛋白质药物、戊肝疫苗、体外诊断试剂的规模化生产(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开发引进市场需求量大、已过专利保护期的大品种药物。加快建设国内重要的核苷类抗病毒药物系列产品、长效基因工程蛋白质和多肽药物制剂生产基地(牵头单位:省经贸委)。加快福建海西新药创制公司建设。推进以人工种植红豆杉为原料的紫杉醇及其衍生物等系列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加快片仔癀、痛血康系列产品开发(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集中资源,建设新医药产业园区,促进我省医药企业通过重组、兼并和引进大型医药集团等形式做强做大,争取园区内医药企业研发生产的新药得到国家加快审批,推进我省医药产业跨越发展。(牵头单位:省经贸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海洋高新产业:以特种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和海洋资源开发为重点,推进海洋经济试点省建设。到2015年,销售收入8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
--高技术船舶、特种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加快对VLCC(30万吨油船)、LNG船、新型滚装船等高技术船舶的研发与建造。着力引进国内外海洋工程研发团队,重点发展双体半潜居住辅助平台、海洋平台供应船、大马力多用途海洋工作船、环保多功能型海工辅助船等特种船、海工船。高起点建设连江船舶工业园区和厦船三期技改工程,将连江船舶工业园区打造成国内有影响力的海工辅助船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船用机械配套产业和海工装备产业,提高我省船舶制造的配套能力。(牵头单位:省经贸委、科技厅)
--海洋资源开发产业。以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生物制品、功能食品和海洋生物酶制剂为重点,构建海洋生物医药研发平台,开发一批有技术含量、市场销售好的休闲食品和功能保健食品。(牵头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
--海水综合利用产业。着力扶持发展集海洋淡化设备研发与制造、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产业化工程、海水化学物质提取等为一体的海水综合利用产业群。(牵头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扶持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设备减免税等国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我省在用地用海用林、财税、融资担保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在享受现有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地政府制定。
(二)加大财政支持。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不低于5亿元的专项资金,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重点用于重大项目的跟进投资、重大科技开发专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产业化培植计划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资金补助等。同时,设立不低于1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其中省级财政出资3.5亿元),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型新兴产业企业。鼓励和引导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我省新兴产业,支持中央财政参股的创投基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地方财政参股的创投基金,引导各类资本通过竞争性谈判,实施战略合作等方式在我省设立创投基金,鼓励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壮大新兴产业成熟期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