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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报告

  新疆启元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乌市北门天际大厦8楼,主要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2005年12月,该公司代理新疆绿翔糖业有限公司进口板框压滤机,由法国CHOQUENET SAS公司工程师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该公司代新疆绿翔糖业有限公司向外方支付服务费73 562.55元(EUR3 130.16),缴纳营业税3 678.13元。2006年该公司进口设备,未发生外方提供劳务的业务。
  新疆国投风力发电厂,厂址在乌鲁木齐县托里乡,主要经营风力发电。2005年该企业从德国进口了20台风机,进口设备系德国汉堡“通用电气风能有限公司”制造,负责技术服务的“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是“通用电气风能有限公司”指定服务企业。依据其2005年3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新疆国投风力发电厂30MW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合同条款,新疆国投风力发电厂和买方委托的代理新疆轩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买方;通用电气风能有限公司、通用电气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和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为卖方,合同总价为:15 338 707美元+33 475 840元人民币。其中进口设备总价15 338 707美元付给通用电气风能有限公司,国内采购设备总价27 842 160元人民币付给通用电气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5 633 680元人民币付给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经查,新疆国投风力发电厂虽然与德国“通用电气风能有限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但技术服务由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提供,未发生外方提供劳务的业务。
  三、对调查工作的体会
  此次调查,我市虽然没有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但目前外国企业税收管理比较薄弱。鉴于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的税务征管是一项长期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随时对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进行监控,了解税源动态,做好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在税务机关的备案,切实加强对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的税收管理,强化责任,堵塞漏洞,确保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从对我市进口设备企业调查情况看,现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我国企业进口设备,外方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安装装配等劳务由办事处中方工程师负责解决。二是我国企业进口设备可自行安装调试,或进口设备的配零件、设备较小可直接投入使用,无需外方提供安装、技术指导等劳务。三是我国企业进口设备,属于外国政府的无偿援助。乌鲁木齐温泉疗养院,于1988年通过我国商务部与日本外交部签订的政府间协议,接受日本无偿援助机器设备。今年进口设备属于1988年的后续援助,设备安装、装配等提供劳务条款包括在国与国的协定中,属免费提供。此项目在国家经贸部、自治区经贸委立项,旨在对我国边远地区进行扶助。四是代理进口。国内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向外国企业代理进口设备。国内企业与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并按规定向代理公司交纳手续费。代理公司与外国企业签订进口合同或外贸合同,并向国内企业提供报关、代收代付等代理服务。如新疆金怡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启元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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