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报告
(乌地税发〔2006〕183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83号)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新地税发[2006]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引进外资的具体实际,积极组织各分(县)局对我市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及通信、石油、棉纺、番茄加工等行业进口设备外方提供劳务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安排:
根据文件精神,领导及时安排布置此项工作。各分(县)局税务干部对辖区内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及通信、石油、棉纺、番茄加工等行业进口设备外方提供劳务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向企业宣传相关税收政策。同时,我们积极主动与乌鲁木齐海关统计处取得联系,取得了2005年、2006年我市进口设备企业名单,为此次调查提供了较全面的信息来源。
二、调查情况:
1、对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的调查
经过调查,我市目前没有外国企业承包工程项目。
2、对进口设备外方提供劳务税收征管情况的调查
(1)通信行业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位于乌市南湖南路78号,主要经营GSM数字移动通信业务、IP电话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IP电话业务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以及其他电信及信息服务等。2005年该单位固定资产投资11亿元左右,设备通过代理商进口,签订内贸合同,未发生进口设备外方提供劳务的业务。2006年该单位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左右,没有进口设备。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位于乌市黄河路23号,主要经营国内国际长途电话业务、移动通信业务、无线寻呼互联网业务、IP电话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业务。该公司设备通过中国联通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设备由外国公司指定国内服务公司派中方工程人员安装调试。从2005年6月登记成立之日起,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两次通过中国联通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