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乌地税函〔2007〕14号)
高新区、经济区地税局,各区(县)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方章荣同志2006年12月11日在货运发票税控推广实施培训班的讲话精神,现就全市该项工作推行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结构
市局成立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明忠。
副组长:努尔夏提,郭新民。
成员由各区县局局长、信息处、征管处、税政一处处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处。
二、工作职责
信息处:负责对税务系统内部和对纳税人的软件培训、技术支持、系统安装工作,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征管处:负责税务系统内部和纳税人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旧版发 票的收回缴销工作及新版发票的供应工作,负责税控装置的领发工作及对纳税人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