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制监督体系,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全面强化政府法制监督,促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
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148号)和《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评指标的通知》(抚依法办发〔201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理清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基层政府法制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把乡镇政府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切实提高乡镇政府行政执法水平。
二、实施范围
各乡镇政府,各行政职能机构,法律法规授权及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拥有一定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组织(站、所)。上级政府所属部门派驻乡镇的行政执法机构执法责任制工作按本系统方案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乡镇政府的监督。
三、具体要求
1.组织领导得力。乡镇政府领导将法制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将依法行政作为基本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2.执法权责明确。掌握应负责执行的和赋予本级行政机关一定管理职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具体执法权限与相应的法律责任。
3.监督机制完善。法制监督的各项制度健全,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