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7日-11月9日)
1.11月7日召开全县新农合筹资工作会,安排部署2012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
2.11月7日-9日,各乡镇派专人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领取参合登记表、召开本乡镇新农合筹资工作会,安排部署本乡镇筹资工作,并将所领资料按各行政村户数分发到各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月10日-12月10日)
1.落实人员,明确责任。乡村干部要在各乡镇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力量,分片分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合。
2.做好筹资收费和登记工作。收取农民的参合资金时,村干部要以户为单位进行收缴,必须做到“户不漏人”,登记时要认真查验户口簿,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合。填写参合登记表时,各栏目内容要填写完整、字迹清楚,要按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认真填写。杜绝户口本、身份证、合医证上姓名音同字不同、出生年月和身份证号存在误差和因姓名不符造成参合农民补偿费用不便的现象发生。
3.资金入库及时,确保资金安全。各行政村每天要将收缴的参合资金及时上缴到所在乡镇,各乡镇汇总审核后及时存入乡镇财政专户,筹资额度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后,连同利息一次性上缴到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三)统计汇总录入阶段(2011年12月10日-12月25日)
筹资工作结束,各乡镇卫生院按各行政村参合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后,将参合人员信息录入新农合系统。录入工作务必要做到“三个一致”,即参合登记表、汇总表和收缴金数额务必一致。由乡镇进行统一汇总、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各村参合人员信息以录入电脑为准,造成参合人员信息漏报、错报的,由具体责任人负责。 在全县汇总上报具体数字后不得逾期补缴农民缴纳参合资金,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合作医疗基金。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乡镇筹资工作要在2011年12月10日前按参合率达99%以上的任务目标全面完成。各乡镇收缴的农民参合资金及各部门资助参合资金务必于2012年1月5日前全部划入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六、工作要求
(一)严把政策,广泛宣传。筹资工作中,要严把政策关,广泛宣传,做到“三个务必”。即务必以户口簿(或身份证)为依据,认真核实参合人员的身份和户口人数,认真登记人员信息,做到户口本的成员全部参合,谨防“非完整参合户”借证就医;务必按2012年度新农合筹资标准收费,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筹资标准;务必宣传好参合与补偿的相关政策规定,鉴于2012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新农合管理中心、广电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参合氛围,让农民真正认识到参合的好处,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