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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乌地税函〔2007〕176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国税务系统年内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印发件[2007]第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突出重点,大力推进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目前,距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结束的法定期限日益临近,我市还有部分纳税人没有履行申报义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将面临更重的任务和更大的压力。为此,各区、县局要认真总结前期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地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辅导工作,要充分发挥税收管理专管员的作用,深入到辖区内的重点行业、高收入者集中的单位,如金融保险、证券、烟草、电力、电信、民航铁路、石油石化、房地产、供水供电、医院、高校及重点中小学等,进一步做好宣传、辅导、受理申报等一系列服务工作。各区、县局还应结合日常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监控管理,进一步做好摸底调研和跟踪管理,逐步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都并入自行纳税申报管理的范围,以提高自行纳税申报率,确保我市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做好保密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今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为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各区、县局要不断完善保密措施,遵守保密制度,对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涉及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按《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工作的通知》(乌地税函[2007]115号)中的要求,精心做好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保密工作,切实解除纳税人的后顾之忧,为今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考核,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质量。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既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涉及到征管、税政、信息等各个部门。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狠抓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进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强化对此项工作各环节的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市局也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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